网络明星、红人应该注册哪些商标?

人越红,其名字就越值钱。网络红人明星等是十分重要的品牌资源,在商业化运作的同时,也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的保护。

网络明星、红人建议注册以下类别商标:

【核心类别】

41类-文娱服务:摄影服务、录像服务 、配音服务、娱乐服务、诙谐创作,歌曲创作,录像带剪辑、配字幕等,涉及到艺术化加工的直播需要保护类别;

38类-通信服务:直播中包括网络视频点播、播放相关购物节目、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传送,互联网聊天室,在线论坛等;

35类-经纪事务:表演艺术家经纪、人员招收服务、就业招聘服务;商业信息传播、提供在线市场营销,商品展出售卖,替他人推销采购,广告宣传,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

【重要类别】

36类-金融服务:直播、视频等有打赏、链接购买,需要涉及到在线支付,虚拟货币交易等金融服务相关;

45类-社交服务: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全球计算机网络上的用户识别用域名注册、社交网络平台、添加好友服务等;

【互联网相关】

 9类-手机APP: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影片、手机APP等;

42类-网站服务:涉及开发,计算机编程、软件设计、系统维护、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服务。

戒读商标|网红商标类别推荐图源|爱设计 

另外,在注册商标时,也可以结合红人所处的行业,例如刘畊宏可以考虑考虑将健身行业+互联网类别结合,保护可能涉及到的领域,方便日后业务拓展,防止擦边球。

企业在注册前做好查询工作,降低注册风险。如果对于商标类别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咨询我们专业且负责的顾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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