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续展注意事项?办理商标续展的流程

办理商标续展注意事项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或者在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即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需缴纳商标续展的延迟费用。宽展期内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的商标。

二、 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标国际分类的类别来进行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的其他类别,但均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册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另编申请号。

三、同一商标注册人在同一有效期的若干个相同商标,如属于际分类同一类别的,可以分别续展,也可以合为一件申请续展。

四、 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内容的但又与该商标难以分离的,应声明放弃该部分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若该名称不要求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文字续展。

五、早熟商标续展,需交送原《商标注册证》并另附商标图样5份。 六、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应交送该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明。

(二)办理商标续展的流程

一、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二、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三、对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四日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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