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需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需交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许可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委托代理机构的还要盖上企业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实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地有效证明文件。

外文合同书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二、商标许可合同的要求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人必须是该商标的注册人。

(2)许可使用的商标,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名称、图形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在注册商标办理续展后,合同双方要求继续保持许可使用的合同关系的,应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填报许可合同备案表。

(4)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原订有效期内,合同内容有变动或解除许可合同的,应由合同双方协商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标局提出书面声明。

(5)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的应分别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6)出口商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不得违背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后的注意事项

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督促许可方须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向商标局办理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查。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尽快办理备案备查的手续,使合同内容及合同执行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被许可人属于独占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情况下,公众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利人随意将商标在许可第三人使用,侵犯被许可人的利益。

②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监督帮助商标许可方维持商标的有效性。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商标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商标,不能妨碍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商标等。当然被许可人也应积极使用商标,否则商标可能因为3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

③保证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可能影响到许可人的利益,甚至关系到商标是否能维持其有效性,所以,一般许可方在许可前会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进行考察,许可合同签订后,许可方也会采取措施控制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控制的方式包括帮助和监督,如定期不定期的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巡视等或进行其他的交流活动,比如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检产品,确保使用相同商标的不同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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